北京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根据京人学(1995)318号文件精神,对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到、落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1、接收单位是驻京中央各部门的,请到中组部办理入户手续;国各院各部门和军队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请到国家人事部办进入户手续。
2、接收单位是北京市属各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先到用人单位报到,然后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或学生本人到我处办理入户手续。
3、外地生源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集中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4、在北京人才中心立户存档的毕业生,其入户手续可由毕业生本人带《毕业生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市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家庭户口本到我处办理入户手续。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请带《毕业生报到证》到我处核实,并填写求职登记表,以便用人单位查阅和随时推荐。
截止到9月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带《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我处办理印有“待分配”字样的报户介绍信,其中京外院校的毕业生,持入户介绍到区县公安局签发入户通知单位,然后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京内院校毕业生持报到户口介绍信,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组织关系的转换
党员:市属局、总公司接收的党员毕业生,其组织关系开到市委组织部;区、县接收的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开到区、县委组织部;中央、部委及直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组织关系开到其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将组织关系转到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流动党员党支部。
四、办理入户时间:
8月1日至9月25日
五、办理入户手续地点:
北京生源毕业生在11号房间;
外地生源毕业生在5号房间;
毕业研究生在6号房间;
中专毕业生在6号房间。
六、办理入户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报到函,并注明落户在点;
《毕业生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七、市公安局及城、近郊区公安分局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 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东城区公安分局 东城区大兴胡同
西城区公安分局 西城区二厅龙路
崇文区公安分局 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
宣武区公安分局 宣武区梁家园1号
朝阳区公安分局 朝阳区元老胡同
海淀区公安分局 海淀区后官园15号
丰台区公安分局 丰台区七里庄21号
石景山公安分局 石景山区古城南里1号
北京市接收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
一、各用人单位应切实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在积极妥善地搞好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的前提下,按照保证重点、照顾急需、严格控制、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引进接收工作。
二、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主要补充到地处远郊区县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普教系统及重点科研、教学单位、国家重点项目和工程等单位。
三、申报接收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毕业生必须是国家任务招收的统分毕业生;
2、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北京市紧缺专业,从北京生源中又无法解决的;
3、毕业生德、智、体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推荐进京或留京分配的;
4、申报接收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必须事先征得边远省区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的同意;
十、各用人单位申报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时,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防止不正之风,对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凡弄虚作假接收的不符合条件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要退回原毕业学校或生源所在地。
十一、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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